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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协会章程

 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涂料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涂料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由从事涂料、颜料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自愿参加组建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组织。

第二条  分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单位,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发展建筑涂料粘接工业的方针政策,推动建筑涂料粘接工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保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会员之间的联系,维护公平竞争,为促进我省建筑涂料粘接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分会的主要任务

1、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建筑涂料粘接技术的开发、应用和行业进步。

2、大力普及建筑涂料粘接技术知识,面向社会,面向经济建设,推广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编写分发科普资料,承办和开展各项科技活动。

3、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活动,为建设涂料的生产、应用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科技信息,对科技政策和建设事业提出合理化建设,当好有关部门的经济、技术参谋。

4、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建筑涂料粘接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举办建筑涂料粘接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有关活动。

5、推荐行业内高新技术产品、品牌产品。

6、表彰、奖励优秀学术论文、科普作者、以及优秀会员、先进分会工作者。

7、开展本分会总则所允许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经书面申请,本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由本分会讨论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二种。

第六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1、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技术职称的建筑涂料粘接技术人员;

2、去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3、大学(包括大专)毕业生,从事建筑涂料粘接技术工作一年以上,或虽非大学毕业,但具有丰富的建筑涂料粘接技术实践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

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分会工作,并从事本学科工作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

二、团体会员:凡与本分会专业范围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应用、供应等企业、事业单位,愿意参加分会有关活动,并支持分会工作的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三、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为:

涂料生产企业              1000元

分会理事单位              2000元

分会副会长单位           3000元

涂料原材料供应企业    3000元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分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参加本分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4、优先取得本分会的有关资料;

5、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本分会的决议和完成本分会委托的工作;

6、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科普资料,积极参加技术咨询和科普活动;

7、积极向本分会推荐技术革新和科研成果;

8、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参加本分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2、可优惠取得本分会的有关资料、产品开发和应用信息;

3、可要求本分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难题攻关和举办培训班等;

4、执行本分会决议和接受本分会的委托的工作;

5、按时缴纳会费。

第八条  凡被批准为本分会会员者,由本分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分会讨论可予以除名:

1、拖欠会费,经催促仍不缴纳的;

2、破产停业和注销营业执照的;

3、不参加分会活动,不执行分会决议,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4、有损害协会名誉或违背协会宗旨行为的。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必须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确定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批准和修改章程;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审议分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每届审核一次;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分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必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分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组织全省建筑涂料粘接技术学术报告会等学术活动;

8、推荐优秀学术论文,优秀科普作品,鼓励创造发明,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

9、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分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八条  分会设会长壹名、副会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分会的办事机构,在分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壹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为分会当然理事。秘书长科连聘连任。

第二十条  浙江省建筑涂料粘接分会会址设在杭州市下沙路300号2号楼南楼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

第二十一条  分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2、有关单位的技术咨询和捐赠;

3、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分会经费开支

1、分会日常工作的差旅费、办公费等各项开支;

2、分会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补贴及刊物资料出版费;

3、奖励优秀论文和技术经济成果的开支;

4、其他依法支出。

第二十三条  分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分会活动因故须终止时,必须经过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清算小组处理善后事宜,报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规定和协会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生效。章程解释权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