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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服务业培育发展,推动“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深入开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气象,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动全省500家以上省级科技创新载体(82家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83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81家省部属科研院所、149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335家省级企业研究院等)的50000台(套)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企业50万家次,带动50万人创新创业,使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鼓励有关县(市、区)科研机构等创新载体通过加入科技云平台向社会提供开放服务。

二、主要举措

(一)省科技厅成立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周国辉厅长任组长,邱飞章副厅长、成岳冲副厅长、陈洪涛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法规处、计划处、条件处、高新处等处室负责人和各设区市科技局局长为成员单位,下设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工作机构,负责推广应用创新券及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二)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构建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技术服务的统一开放的共享网络,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在云服务平台建立创新券运行系统,企业和创业者可以通过云服务平台查询、在线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

(三)鼓励设立创新券。鼓励市县在创新券运行系统采取电子券形式实施创新券。在省科技经费中每年安排资金,对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创新券支出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实绩作为绩效因素给予奖励(不补助宁波市县,见各设区市创新券发放额度指导表)。

(四)市县要鼓励推动所辖企业积极使用创新券到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和载体寻求服务(见各设区市服务企业任务指导表)。

(五)各类创新载体要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对外开放服务,其中82家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服务企业40万家次,283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服务企业6万家次,81家省部属科研院所服务企业2万家次,149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335家省级企业研究院服务企业2万家次。2015年每个新立分析测试项目服务企业1000家次以上。

(六)在省科技经费中每年安排资金,根据省级创新载体开放共享实效,于次年1月底前按照意见规定使用范围、服务市县企业的本年实际兑付的创新券总额最高可达30%给予补助。

(七)省级各类创新载体要把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企业等信息实时录入省科技创新云平台。把各类创新载体的服务企业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进度

(一)2015年2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订出台《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共享。

(二)2015年2月,科技创新云平台和创新券运行系统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2015年2-3月,召开全省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发动和部署落实。

(四)2015年4-12月,开展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各项服务。

(五)2016年1-2月,总结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工作。

附件:

1.各设区市创新券发放额度指导表下载    (下载密码:173f)

2.各设区市服务企业任务指导表下载        (下载密码:2598)